专家称社会救助立法亟待加速
曾在民政部低保司长期工作的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表示,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制度有三个层面,最高的层面是福利制度,第二层面是保险制度,第三层面是社会救助制度。
高华俊认为,社会救助制度要继续再往前推进,继续在社会改革和建设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及保险制度衔接,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通过立法确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制度模式。
目前,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重新整合,才能获得整体提升。要达到这一目的,现有的《社会保险法》是不够的,应该再出台《社会救助法》和《社会福利法》,《社会福利法》还应该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分别制定。
高华俊认为,现行低保制度有两大缺陷。
第一,覆盖面存在巨大的漏洞,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覆盖面越低,低保水平越落后。这是因为,发达地区的低保资金由地方筹集,而中西部地区的低保由中央拨款。广东、浙江、北京、上海等地,低保覆盖面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起不到保障底线民生的作用,很可能造成社会安全的隐患。
第二,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服务没有很好地衔接。低保制度的提升始终局限于“扩面提标”,即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补贴标准,没有涉及对穷人的服务问题,例如由专业社区工作者为困难人群提供照料及心理介入等。
高华俊认为,社会救助制度一定要从法制轨道上推进,其发挥空间才会有较大提升。因为只有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才能综合调动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起到系统性调节的作用。如果单纯靠“扩面提标”和增加投入,很可能会边际效益递减。现在已经到了通过立法,解决社会救助制度的功能性和结构性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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