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凭证
据银监会人士透露,银监会拟引入信托受益权凭证,推进信托受益权进交易所,由此信托受益权可估值、标准化。“非标”资产的大部分问题也就可以解决。
类似于银行资管直营,该方案也相当于在市场“另起炉灶”,因此监管机构内部也仍在讨论此举是否合适。
信托受益凭证,是指信托机构为募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发放的表明受益权之特别凭证。信托受益凭证的产生主要是为了便于标准化的交易。信托行业一直在呼吁引入信托受益凭证,使信托受益权变成标准化产品合约。
与银行资管直营的不同在于,信托的法律地位可保证信托作为真正的SPV(特殊目的载体)隔离主体,对银行而言,信托受益权凭证相当于持有债券,也不存在银行担任风险兜底的问题。
民生银行同业部人士指出,目前信托受益权无法自由流转,所以单一资金信托十分火爆。
据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9月末, 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单一资金信托占比71.28%。
目前, 信托受益权凭证在很多信托公司内部可实现流转。“信托受益权转让是要收取手续费,转让手续费一般是转让信托本金的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北京一家信托公司信托经理向财新记者透露。
“北金所一旦建立起信托受益权凭证二级市场,手续费会比在信托公司内部流转便宜。”前述信托经理说。
一家中型信托公司从业人员指出,信托行业在向主动管理型转变,将越来越多地发行集合计划,也就具备了议价能力。
“两个政策一齐出来的话,真不知该笑还是该哭。”一位信托从业人士表示,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极有可能先于信托受益权凭证,由此,信托与银行的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可能会被压缩。
值得注意的是,此举也并不能完全解决同业业务的问题。信托受益权只是银行进行同业业务工具的一部分,除此还有票据、委托贷款等工具。
“对同业业务进行规范,符合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曾刚认为,目前同业业务的风险主要是流动性风险与信贷风险,前者由《流动性办法》进行管理,通过调整流动性指标来对同业业务的风险进行调整;后者不应该按照会计科目进行调整,更重要的是纠正扭曲的信贷行为。
同业业务的“各种创新”很大程度是为了绕开存贷比限制。这一比例直接捆住了中小银行的手脚,他们因此认为存贷比滞后于现实,呼吁取消存贷比。银监会最近表示,高度重视改进存贷比监管的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并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
在同业业务上,银行不断与监管博弈。一位银行资管部人士如此解释:“监管永远是滞后的,何时制度才能预先准备好呢?”他认为,应为银行同业这一“疯长”业务提供软着陆的机遇。
本刊记者杨璐、 刘卓哲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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