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在全省性会议上省长讲话不超过1小时,副省长讲话不超过半个小时。”这一规定源自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意在精简会议,却招来坊间争议。
所谓全省性会议,是指以省政府名义,或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下称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
批评声音集中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控制发言时间确有必要,但如此机械化设指标,按官员行政级别而非工作实际需要给定讲话时间,实不可取。
上述广东新规全名为《省政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由广东省政府上周五(12月20日)公布于官网。此番立新规从严审批管理会议,可视为响应中央倡导之举。
2012年12月,中共“八项规定”明令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今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倡导党政机关精简会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相比以往,广东新规确有进步之处。例如,2009年讲话时间的相关规定为: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其他领导人讲话不超过1小时。
新规又提,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只安排本系统或相关系统负责人参会,不得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会。
疑问由此而生,上述广东新规在执行中会遭遇哪些现实尴尬?如何破解?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政治科学系教授郭巍青表示,广东新规设定发言时间,意在压缩会议时间,值得支持。但他更倡导平等且互相尊重的国际惯例。
以学术研讨会为例,郭巍青指出,一般而言,除了主讲嘉宾(Keynote Speaker)讲话时间较长,其他发言人都有限定的均等时间,到点提醒。
目前,市县政府领导班子疲于应付会议,已不少见。原因之一正是政府内部权责不清,“什么事都要领导负责,什么事都要领导协调”。
广东省政府部门开会只安排对口负责人参会而非,会否影响会议内容传达、汇报效果?
郭巍青表示,若会议内容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而部门间协调配合又无良方,则效果易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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