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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镜”释法

2013年07月06日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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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诺登事件涉及美国国内法,美国和香港关于引渡的法律安排,以及这一安排在香港基本法框架下的地位,最后还涉及国际引渡和政治避难问题
news 原图 当地时间2013年6月23日,俄罗斯莫斯科,在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一位记者向SU213航班乘客展示斯诺登的照片。IGOR KHARITONOV/CFP

斯诺登会踏上哪国领土?

  离开香港后,斯诺登至莫斯科转机,而俄罗斯总统普京回绝了美国的移交请求。根据国际法原则,若两国间不存在引渡条约,则主权国家不负有任何国际法上的引渡义务。因此,俄罗斯完全有权以“两国之间无引渡协议”为由拒绝将斯诺登移交美国政府。另外,美国提出,由于斯诺登的美国护照已被吊销,俄罗斯应当将其驱逐出境。而俄方反驳称,斯诺登尚未通过俄罗斯边境检查,因此未进入俄罗斯境内。

  从法律上讲,乘客在国际机场未通过海关之前处于“过境区(transit area)”,在此区域内即使护照已被吊销,主权国家也不能将其驱逐出境。这意味着,只要斯诺登愿意,他可以在机场一直合法地待下去。但斯诺登显然没有在莫斯科机场“长期生活”的打算,他的下一站是哪里,目前仍然扑朔迷离。对斯诺登来说,最大的难题是没有继续旅行必需的合法证件,惟一的破解办法是申请政治庇护,由同意提供庇护的国家签发旅行证明。他向20多个国家递交政治避难申请,不知会踏上哪国的领土。

  从1971年《纽约时报》披露美国政府文件,到2010年的维基解密泄露门,再到今日的斯诺登事件,对国际告密者提供有效的保护和求助途径,已超越了一国内政,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跨国界问题。无论斯诺登事件最终结局如何,美国政府不得不就此事件向国际社会交上一份答卷。令人拭目以待。■

  作者为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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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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