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公权私权平衡点——专访江平

   节制公权是当前法治建设第一要务,因为权力对私权的侵害,乃是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有司法独立,才有司法公正

解决这些问题,最后还是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党委与法院的关系

  财新《中国改革》:按照1990年中法6号文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规定,无论是行政执法机关还是政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凡是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连同赃款赃物移送人民法院,由法院审判。但是,很多地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侦查环节就由政府的专案组、监管组、维稳办强行转让民企股权,扣押、拍卖私企和个人的财产,强行处理银行存款。

  江平:公、检、法联合办案在我们国家曾经是长期存在的。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批判了这样一种做法,联合办案等于取消了公检法的相互制约。既然是联合办案,法院就得依照公安的意见审理,这是联合办案的一个很大缺陷。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相互监督。所以,在1990年的司法解释里,就提到在刑事案件中,对财产的没收都要由法院来处理。

  但是,实践中,有的地方并不严格遵照这一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把财产没收了。这就带来很多问题。

  我们知道,办案是需要费用的,现在公安机关有这么多案子要办,往往要靠没收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来充当办案经费,虽然国家规定收支两条线。实际上,财政往往把没收来的一部分返还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利可图,才愿意办案,无利可图就不愿意办案。法院最后也认可了这种模式。这就造成在处理财产的问题上,公安部门权力太大。这也是造成现在侵犯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财新《中国改革》:法院似乎“胳膊拧不过大腿”。一些地方政府在案件尚未判决之前,就先期拍卖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但是,有时企业家最后被判无罪,如湖北天发的龚家龙,其已被处置的财产要恢复就非常困难了。

  江平: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国司法没有独立,没有权威。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特别是最近几年,基本上不提司法独立了,只提司法公正,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

  我国宪法中有一个重要原则:司法独立。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司法公平。

  另外,我们也很少关注如何真正增强司法权威的问题。法院确实有腐败现象,有判错案的现象。但是,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通过削弱司法权威,而是通过加强司法权威来解决。

  如果作为社会公正底线的司法都没有权威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还能建立起什么真正的权威呢?

  财新《中国改革》:关于司法独立,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些人士认为,在当下的中国,独立后的司法照样会问题重重,同样会出现司法权被滥用的现象。这似乎成了一个“死胡同”,难以走出来。

  江平:解决这些问题,最后还是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党委与法院的关系。

  现在公开讲,法院应该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践中往往就变成法院要听政法委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司法的独立和司法的权威呢?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应当严格遵守宪法确立的司法独立的原则。

  中国现在很迫切地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理顺政治体制中的一些矛盾现象。往往一个法院的判决执行不了,常常是因为担心执行会影响社会稳定。

  如果我们不确立法治是最高原则,而把稳定确定为最高原则,就变成公安局决定一切。这是本末倒置的,社会关系被搞乱了。

  财新《中国改革》: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出版了一本书,很受关注,书中提到了他任上所做的一些尝试,比如宪法司法化,比如在上海尝试建立行政法庭等。

  江平:我认为,肖扬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时期实施的一些方针,所代表的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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