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云:我对中国民主法治是乐观的

   这一历史进程的快慢,将取决于政治家们的远见卓识和胆略,取决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良心,也取决于法学家们的独立品格和勇气,还取决于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醒与行动

四处为人权鼓与呼

我们所追求的理想社会应当是一个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富裕的社会。自由、平等、富裕正是现代人权最主要的内容

  财新《中国改革》:与法治一样,人权曾被一些学者和干部误解为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你是国内最早关注人权的学者之一,中国人权的理论研究是怎样破冰的?

  李步云: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错误地将人权当成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上世纪80年代“清除精神污染”时,上面要求法学界主要批两个问题,一个是人权,一个是无罪推定。批人权问题的文章叫王家福、我和信春鹰三个人撰写。我说,我有个条件,不能再说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否则我就不参加。王家福说,“我同意。”但在那个气候下这样的文章不好写,我们就有意推掉了。

  这种情况直到1991年前后才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一年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也是在这一年,我和王家福、刘海年等教授组建了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

  当时,我曾邀请法学所一位著名学者参加。他严肃地问:“李老师,你们搞人权是真搞还是假搞?要是假搞,我就不参加了。”他所说的“假搞”,是指搞人权仅仅是为了同西方对抗,对青年搞教育,而主要不是改善自己国家的人权状况。

  他说的这种指导思想,在当时一些政府官员中确实存在。我对他说,“困难会有,但我们可以弄假成真嘛。”至此,中国法学界得以开始系统地研究“人权”。这个人权研究中心,给中共中央写的研究报告其中一份便是《什么是人权》。

  1992年,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曾要求中国社科院编写一本书,阐述一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究竟应当是什么样子。后来,由刘国光和汝信主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在1993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我负责撰写“社会主义人权”这一章。我在书中说:“社会主义者应当是最进步的人道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也应当是最彻底的人权主义者。”理由是,人们可能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看法,但有三条一定是大家都会同意的,那就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社会应当是一个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富裕的社会。自由、平等、富裕正是现代人权最主要的内容。

  财新《中国改革》:2004年修宪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你们不是真的“弄假成真”了吗?

  李步云:为此次修宪,吴邦国领导的中央修宪小组曾先后召开过六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我和法学所同事张庆福参加了2003年6月13日上午有五位宪法学家出席的座谈会。我被要求第一个发言,讲了四点建议,即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宣布撤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解决因“孙志刚事件”引发的“违宪审查”问题;修改宪法第126条关于司法独立问题的不正确表述;成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以建立起违宪审查和监督制度。后来,前两条被采纳,后两条没有。

  会上,我和徐显明教授极力主张把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当时有人提出,世界上很多国家宪法都没有这一条,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写?

  我说,人家没有,我们有,是有意义的,表明我们对人权的尊重,有利于消除西方国家对我们的误解,有利于转变人们的观念,有利于我们人权状况的改善。

  当时,我感觉最高领导层也正在思考。吴邦国曾提问:什么是人权,该如何下定义?后来,中央还是采纳了学者的意见。

  财新《中国改革》:从2000年开始的12年里,你分别在自己的故乡湖南以及广东组建了两个人权研究中心,你说你现在的工作就是“四处‘鼓吹’人权”,其间有哪些甘与苦?

  李步云:在一次讲座上,一位听众说:“总是听说西方国家攻击我国没有人权,但什么是人权,我却答不出来。”什么是人权?不知道的人很多。

  于是,我四处去讲人权课。记得到西南政法大学去讲人权,教室里水泄不通,窗台上、地上都坐满了人。我站着,上午一口气讲3小时,下午再讲3小时,第二天,接着又讲2个小时。

  但是,“人权”这个字眼依旧有些敏感。2002年,我在湖南大学办全国第一期在职干部人权培训班,向有关部门请示,收到的回复是:“经请示部领导,我们建议最好不办”;湖南某市请我给党政干部讲课,我提出:“这次咱们讲点新东西,讲人权。”对方听了便直摇头;某中央机关组织培训班请我讲课,每次讲完课程表里排定的“依法治国”,总被要求加讲一堂人权课。但当我提议将人权课也排进课表时,对方却摆摆手。

  从2002年始,我的“人权教育”听众,在全国率先瞄准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组织。在湖南,我办了四期人权培训班,听众囊括了公、检、法、司法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广义上的人权组织”,如残联、妇联、工会等。接着,我又给湖南省各县市160位公安局局长做人权培训,并主编了一本内部教材《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

  2004年,我在广州大学创建了广东首个人权研究中心。2005年6月20日,广东省监狱系统人权理论与实践研修班在广州大学拉开帷幕。有专家对此次培训连用两个“最”评价——“最尖端、最敏感”。全省29个监狱的监狱长集中起来学习人权,在国内还是首次。

  2005年2月24日,在广州大学,我为近百名本科学生讲授了第一堂人权法学课,用的是我主编的全国第一本人权法学教材,这不是一堂法律专业课,而是面向全校甚至广州大学城规划中多达18万到20万名文理科学生的选修课。

  以教授亲自开课的形式,把人权的理念推进到大学本科生之中,这也是全国首例。

  财新《中国改革》:宪法被称作“人权保障书”。目前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

  李步云:在我看来,宪法对人权保障的不足主要有:在政治权利和自由方面,像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有的还没有确认,有的缺乏可操作性。在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方面,未能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在社会经济权利方面,缺乏对贫困者的特殊保护规定。在环境权方面,环境权尚未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引入宪法。

更多报道详见:八二宪法三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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