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倪伟峰
斯诺登事件不仅让公众重新认识个人隐私在虚拟空间的重要性,也让各国政府重新审视互联网时代如何维护国家安全。而事实上,这只是互联网的一面。
作为一种新型的基础设施,世界各国也正面临是否需要,以及如何监管互联网的难题。一些国家主张放开监管,承认互联网的无边界特性;而另一些国家则在努力定义互联网的边界,斯诺登事件更是成了他们加强监管的理由。这些都给互联网未来的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斯诺登所揭示的安全和隐私究竟该如何权衡?全球互联网的使用和监管现状如何?互联网的未来又会怎样?财新记者专访了英国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Oxford Internet Institute)教授及首任院长,牛津大学贝里奥学院研究员威廉·多顿(William Dutton)。
兼顾隐私和安全
财新记者:斯诺登在接受英国《卫报》采访时引用了一句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的一句名言:“不惜牺牲自由以图苟安的人,既不配享受自由,也不配获得安全。”在互联网时代,这两者能够兼得吗?
多顿:我不认为斯诺登完全反对监听。我认为他的观点在于,安全与社会隐私权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平衡。在我读完对斯诺登的采访和其他材料后,我认为目前存在两种极端看法。一种是认为监听是违宪的;另一种认为现在情况危急,任何能够保护公众的监听都是正当的。我认为斯诺登的观点是,监听没有犯罪嫌疑的群众是不正当的。所以他希望对犯罪嫌疑人应该有个人化的集中关注。
这种监听应该针对那些基于某种正当原因被怀疑、应当被监视的人。他实际上是想塑造一个标准来评判什么样的监听可以正当化、合法化。
财新记者: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政府也可以反驳说,在他们确认哪些是恐怖分子之前,他们必须对嫌疑对象展开广泛调查,所以无辜民众被牵连到这种群众监听中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说法似乎也有道理。
多顿:我认为不少政府在利用数据监视来调查谁在关注些什么,谁在给谁寄送电子邮件等等。我不认为那是在挖掘恐怖分子,我认为这就是那种群众监视,专门监视那些没有社会基础、没有不当行为的人。
如果你对一群人有正当怀疑理由,而且取得一致同意认为这些人应当被监视,那么这种监视就有一个合理的基础。举例来说,窃听电话在美国通常需要一个法庭的许可。也就是说,需要法庭赞同你有足够正当的理由来监听某人的电话。这是关于国内犯罪行为的。
同时我认为,历史上,可能很多国家早在“9·11”之前就通过电话和其他手段监听国际通讯。但是随着新技术在跨国通讯中逐渐占据如此大的比例,传统的方式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几乎是难以辨认、无针对性的监听,波及范围巨大。我认为这在监听与隐私权保护成对立关系的这一方向上就行之甚远了。
我同意你在评论中提到的观点,我们需要的是透明。我们其实并不知道谁究竟做了什么。如果政府行为没有更高的透明度的话,即使是谈论如何平衡隐私和安全也会变得非常困难。
财新记者: 这次斯诺登事件也牵连出不少网络服务商。你认为服务商与政府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在中国学界也是常被人提及的话题。
多顿:我认为在很多方面,中国和很多其他国家,对互联网服务商执行政府政策有越来越大的依赖。无论是网络内容的控制,打击对儿童有害的电脑程序,还是政治敏感内容过滤等等。举例来说,政府越来越将互联网服务商视同为广播公司,认为他们对核查传播内容负有责任。
我认为在这一监视领域,政府可能有不少要求,如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延长数据保持时间,或能按要求上交所需要的数据。如你所知,以前情报部门也被允许向大学和其他机构获取犯罪嫌疑人的通讯记录。
我认为,很多政府将互联网服务商们逼入了一个两难境地。他们可能对政府的要求反应过度,因为他们不知道政府到底想要什么,是检查还是监听。因为他们的存在要倚赖政府,所以他们的立场非常尴尬。
财新记者:但有意思的是,往往是政府在向服务商获取信息前,服务商就早已先行做好了数据收集工作。他们的初衷可能仅是商业考量,但正是这一行为,才让政府有可能获得用户的数据,不是吗?
多顿:我认为这是两件不同的事,但它们都促进了令人愈加担忧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趋势。比如说,Google,Facebook和其他公司常被批评收集个人搜索信息和个人喜好来支持他们的广告宣传,并为第三方提供信息,比如那些因广告或其他需要而对某一特殊群体提供信息的人。所以个人电脑用户会觉得他们被互联网服务商利用了,互联网服务商通过Google利用他们的个人信息牟利。这是一个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政府监管。政府向这些公司索要信息,或者直接分析从某个个人用户收集到的信息——这些可能通过任何手段,用于任何目的。这使得民众时刻处于被监控之中,个人信息没有免遭政府或公司的侵犯。过去我们只需担心黑客和病毒写手,现在我们还要担心政府和互联网服务商。所以这对互联网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不仅会破坏世界各地逐渐兴起的数字经济,也无法实现人们对其打击恐怖主义和犯罪行为的预期效果。
大规模的监督很少能够帮助锁定关键人物或是解决根本问题。实际上的问题是,政府因受到压力要有所行动,政治家们被要求保护民众,所以他们只能做出像大规模监督这样的选择。但是这并不一定对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财新记者:那他们有何其他选择呢?没有人想错过任何一个恐怖分子,所以他们选择了大规模监督。但如果你认为他们应该做得更聪明些,选用更合适的方法,那么什么是反恐实践中更聪明更合适的做法呢?
多顿:我认为在获取他人信息前应有合理的基础。比如说,该人曾因组织恐怖活动被捕过,或正参与组织某些活动,那我认为调查他们的通讯记录就是正当的。但是调查那些犯罪嫌疑人的通讯行为一定要基于合理怀疑,而且要按个例分析,不应该去追查那些没有任何怀疑基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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