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起步
财新记者:改革开放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如何起步的?
周叔莲:是从1978年10月四川省选择宁江机床厂等六个企业开展扩权试点开始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国家经委等六个部门又在北京、上海等城市选择首都钢铁公司等八家企业开展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试点得到了许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拥护。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普遍开展,给理论界提出了许多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问题。例如,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国营企业是最成熟最彻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什么这种生产关系需要改革;经济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企业改革在经济改革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国有企业改革除了扩权让利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怎样才能处理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关系,等等。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也有着激烈的争论。
在粉碎“四人帮”后,我和吴敬琏、汪海波合写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文章,其中有不少涉及企业问题。我们当时提出:企业再生产是整个社会再生产的基础。不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创造性,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就不可能迅速发展。而我国国有企业没有机动权利和独立性,事无巨细都要向上级机关请示。因此,实行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成为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
关于经济改革和企业改革怎样推进,当时有许多不同意见。有人主张立即废除国家所有制,主要发挥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的作用。我们赞成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存在,但不赞成这些人的主张。我们认为,研究所有制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社会主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国营经济又占主导地位。无论是发展经济,还是调整所有制,进行经济改革,首先都要高度重视发挥国有经济作用;即使就发挥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作用来说,也要以发挥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作用为前提。
在改革初期,对于如何扩大企业自主权也有争议。有不赞成的,也有主张尽快扩大的,还有认为国有企业很快就能实行自负盈亏的。我在《扩大企业自主权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中提出:扩大企业自主权必须考虑到各种主客观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些条件包括国民经济结构的状况,国家经济领导机关的管理能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同程度。扩大企业自主权要努力避免盲目性和消极后果。
当时,有些同志认为,国营企业盈亏责任制或盈亏包干的办法比国营企业自负盈亏的办法更好。我分析了盈亏责任制和自负盈亏的联系和区别,提出盈亏责任制或盈亏包干是改革过程中可以实行的一种办法,但企业改革的目标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以后的实践表明,只有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之后,国有企业才有可能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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