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类平台发债
“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所允许退出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一位从事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的人士指出,上交所、深交所暂不允许城投公司、地方融资平台或其子公司发行私募债;原则上,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也参照其管理办法。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的一位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其披露的七家备案发行私募债的公司中,新昌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属于退出类平台公司,其余六家公司则为民营企业。“对于退出类的平台公司发债,中心会看是否属于民生工程类,如果是民生工程类,那中心可以考虑受理。”他表示。
“有的地方交易所为了争夺企业资源,限制和审批都很松,甚至让城投公司来发行私募债。”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一位接近某地方股权交易所的人士向财新记者坦陈,城投公司有政府的信用背书,投资者更愿意买这样的私募债,作为交易所可能不会拒绝。“但现在还没有找到我们的城投公司,毕竟地方上的交易所容量有限。对城投公司来说,发行几千万元仅仅是杯水车薪,规模发行大了又卖不出去,它们也不愿意到我们这来发行。”
2012年初,银监会为了管理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要求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分类,分为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和退出类,其中“退出类”是指满足整改为一般公司贷款的全部条件,经过相应程序已经退出平台管理的公司。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实施退出后,从法律形式上成为一个独立运作的商业公司,表面上实现了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的风险隔离。
“退出类平台公司最愿意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私募债,”上述承销机构人士指出,“民企意愿一般,因为发行利率高,否则没人买,发不出。”
“我们目前暂时不允许退出类平台公司在上交所发行私募债。”上交所债券业务部一位人士说。退出类平台公司目前仍处于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下,但在某些地方股权交易所能成功发行。
不同的地方股权交易所对退出类平台公司的风险认识不同。“从投资者的角度,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虽然很大,但是按照此前零违约的经验,总要比民企更靠谱些。”上述承销人士认为。
实际上,披露的企业信息中对其公司属性的描述较为模糊,有不少被归类为民营企业的公司实际上是国有企业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或关联公司。
2012年底,为了激活私募债,国有企业逐渐现身,但在2013年初又明显减少。2013年4月和5月,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又开始大量登场,在沪深交易所备案的民营企业寥寥可数。
“虽然民营企业是我们主要的服务对象 ,但交易所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相对有限,还是会尽量市场化。”李军表示。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