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 陈宝成)北京增设第三中级法院(下称“三中院”)一事尘埃落定。
2013年7月22日,北京市属各级法院都在内部贴出通知:调往三中院工作的法官7月29日正式报到。北京16个区县基层法院由现有隶属两个中级法院,以北京中轴线为界东西分管的格局,将变为“三足鼎立”。
接近北京市高级法院(下称“北京高院”)的人士介绍,20年来,北京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和复杂程度上都有巨大变化,优化司法区划的建议已在系统内部讨论多年。
2011年1月,时任北京高院院长的池强在北京市人大会议参与分组讨论时即提到,北京两家中院全年审结案件56530件,比1995年原市中级法院一分为二时增长了485%,中级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影响了其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
根据最高法院2008年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北京市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2亿元以下由中级法院一审。
但据池强介绍,“实际情况是,有时候市民一个离婚案就可能达到两亿元标准(一审就到了高级法院)。”而中级法院的责任本应是纠错、补救,致力于二审和大额复杂案件。
从1995年到2012年,北京市GDP由1385.1亿元增长十倍以上,达到17801亿元;常住人口从1251.1万人增长到2069.3万人,城区规模也不断扩大。其间,市属各级法院虽多次扩编,并调整级别管辖标准,工作压力依然很大。2011年8月,北京市法院再做调整,将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受案标准升为一亿元,并规定高级法院只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认为,经济发达地区司法区划调整是大势所趋,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后,津沪两地也有调整司法区划的需求。
除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业界希望能通过司法区划调整来推动实现司法区划和行政区划的相对分离,令司法权去地方化,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消除障碍。
接近最高法院的学者向财新记者透露,法院系统的“两级管理”制度正在研究之中,设想将来县(区)、地(市)层面的基层和中级法院,更多由省高级法院统一协调管理,与地方党政的关系相对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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