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胡舒立 凌华薇 王申璐
放开定价
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推动寿险费率改革;建立市场化的资金运用机制,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松绑;建立市场化准入退出机制,对市场机构建立硬约束
财新记者:最近保监会推出费率的市场化改革,打破了过去14年未动的普通人身险最低预定利率。但放开价格管制后,市场担心的是,会不会有一些中小机构陷入价格战的恶性竞争?
项俊波: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定价机制改革大家最关心,也最需要慎重推进。
保监会市场化改革的原则,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虽然预定利率放开,取消了对普通人身险的最低价格保护,但对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评估利率定在了3.5%。3.5%是保监会参照“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这是个相对审慎的收益率,这么多年以来,资本市场的投资表现或者银行利率,基本上不会低于3.5%,比较靠得住。
对预定利率高于准备金评估利率的产品,保监会实行“一事一批”。如果个别公司激进定价,设置预定利率过高,费率、保费下降,就要一次性计提大量的保费不足准备金,并体现为当期的资本占用,进而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如果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保监会就会做出限制展业、暂停开设分支机构、补足资本等惩罚措施。
通俗地说,就是你有多大本钱,就做多大的生意。
财新记者:一些中小保险机构还是可能面临风险。但中国现在比较大的问题就是缺乏金融机构有序退出的制度。保险机构的退出制度何时能健全起来?
项俊波:是的,制定一万个规则,不如关掉一家的效果好。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难以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就像高速公路入口、出口不畅通一样,肯定要出大问题。
保监会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市场退出的制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退出机制。既可以是全国市场的退出,也可以是局部市场的退出;既可以是全面业务的退出,也可以是部分业务的退出;既可以是长期退出,也可以是短期退出。
退出制度还包括完善并购重组的机制。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具有经营长期负债的特性,其关闭清算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问题。从国际金融监管经验来看,并购重组在优化市场结构和实施市场退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有效减少行业震动,降低救助成本。
保监会正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国保险业并购重组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动因、类型和绩效分析,将按照保护消费者权益、尊重商业自愿、适度监管引导、充分公开透明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规范保险业并购重组的监管规则。
财新记者:你一直强调费率改革不是简单的降价,而是市场化整体改革中的一个环节。那保监会的整体市场化改革还包括哪些方面?
项俊波:为什么现在我们敢放开寿险预定利率了?主要是因为现在监管跟上了,市场化改革条件也成熟了。
当前保险业的市场化改革有三个重点,一是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重点是推动寿险费率改革等;二是建立市场化的资金运用机制,即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松绑;三是建立市场化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健全,来对市场机构建立硬约束。
自2003年开始,保监会构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体系,2007年完成;2012年4月,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希望引入更市场化且符合中国实际的估值体系,预计最早将于2015年完成。
这三项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我希望,几项措施能够共同发挥联动效应,为保险行业发展注入活力,刺激保险公司适应市场竞争,积极创新并谋求差异化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符合其需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