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向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如何提出的
财新记者: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关于计划与市场孰轻孰重的争论仍持续不断,直到1992年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终于一锤定音。可以说,这段时间是国人对计划与市场的认识不断发展、深化的一个重要阶段。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究竟是怎样提出来并被全党所接受的?
刘国光:经过多年的争论,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经济理论界的两种思想情结都是很深刻的。一种是计划经济情结,一种是市场经济情结。双方都不否认对立面的存在,但非常执着地强调自己这一方面的重要性,所以有“为主为辅”的长期争论。其实,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计划与市场各有其正面优点与负面缺陷,我们要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实行两者的结合,其目的就是要把两者的优点长处都发挥出来,避免两者的缺陷和不足。
基于这个信念,在这一段争论的末期,我试图用折中的办法来解决计划与市场的这一情结纠葛。1990年5月在《求是》杂志举办的讨论会上,1991年5月在全国计划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发言中,1991年10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术报告会上,还有其他地方,我都作了这样的努力。
针对计划与市场的两种情结,我提出了两个坚持和破除两个迷信的意见。一是我们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但不能迷信市场。一是我们要坚持计划调控,但不能迷信计划。简单说,计划的长处就是能在全社会范围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办几件大事,还可以调节收入,保持社会公正。市场的长处就是能够通过竞争,促进技术和管理的进步,实现产需衔接。
但是,计划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有这么几件大事不能交给市场去管:一是经济总量的平衡;二是大的经济结构的及时调整;三是竞争导致垄断问题;四是生态环境问题;五是社会公平问题。这些问题都得由国家的宏观计划调控来干预。
但是,计划工作也是人做的,人不免有局限性,有许多不易克服的矛盾,比如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一是由于主观认识落后于客观发展的局限性;二是由于客观信息不对称和搜集、传递、处理上的局限性;三是利益关系的局限性,即计划机构人员观察问题的立场、角度受各种社会势力和利害关系的约束,等等。这些局限性都可能使宏观计划管理工作偏离客观情势和客观规律,造成失误。所以,要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和觉悟水平,改进我们的宏观计划管理,使之符合客观规律和情势的要求。
十四大报告起草时,我有幸参与工作。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各方面经过学习,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新经济体制等问题,有了一些新提法。起草小组就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问题,归纳各方面意见,整理成三点。也就是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92年6月9日在中央党校讲话中讲到的,关于经济改革目标模式的三种提法: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关于这三种提法,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讲话前,把我从玉泉山(十四大报告起草组驻地)叫到中南海谈了一次。他个人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问我的意见。我赞成这个提法,说这个提法简明扼要,同时也提出一个意见:如果只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提“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有计划”这个方面可能容易被人忽略,而“有计划”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是非常重要的。总书记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很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了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后来,他在中央党校讲话中也讲了这段话。我觉得总书记讲得很好,确实是对的。几十年来大家确实都是这样理解的,社会主义本身就包括“有计划”。
为了给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理论宣传准备,中共中央几个部门联合于1992年9月19日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干部大会,举办系列讲座。我在系列讲座的开篇讲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若干问题”中,回顾了对计划与市场认识的曲折演变过程,阐明了若干焦点问题。我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这个基础上把作为调节手段的计划和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凡是市场能解决好的,就让市场去解决;市场管不了或者管不好的,就由政府用政策和计划来管。现代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政府干预和计划指导,而且必须借助和依靠它们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这是我们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不能须臾忘记的”。这也算是我在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口,对于不要忘记“社会主义也是有计划的”一个呼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