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监管智慧
财新记者:由于与国际同业存在历史沿革、发展阶段、制度基础、市场环境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国内银行理财具有独特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向,并无成熟的监管经验可借鉴,这也直接考验着监管智慧。面对理财市场的庞大需求,监管部门应如何应对?如何看待其中的机会和风险?
杜金富:监管部门需要探索出一条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能适应未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方向的监管道路。监管部门要主动引领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转型,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在以下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首先,监管部门要因势利导指引银行业务转型,尽快从以资本消耗型为主的业务模式转型为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为主,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引导银行从过去单一的存贷款服务提供者转变为多样性金融产品的供给者和创造者,成为资产管理市场重要的参与者。
为此,监管部门将从监管指标、监管方向、监管措施等多方面鼓励、引导、推动银行经营转型。
其次,监管部门应要求银行做好开展理财业务的各项基础工作。
银行理财是全新的业务体系,在利益主体、盈利模式、产品发行、投资运作、风险管理和处置、信息披露等方面与银行传统业务具有本质区别,商业银行必须具备合格和完善的制度、机构、人员、信息系统等理财业务的软硬件,具体而言,需要搭建前、中、后台分离的业务流程,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团队,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开发独立专业的IT系统,建设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配备素质过硬的专职人员。
再次,监管部门还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培养“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氛围。从现实情况看,很多投资者都将银行理财产品视作无风险产品,银行存款的替代品,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银行也难以摆脱“刚性兑付”。
由此可见,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一是,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力支持,对理财产品的业务本质进行更加客观公正的报道,在舆论上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二是,要求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时细致全面地向投资者揭示产品的性质和风险,使投资者形成合理的投资预期;三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银行要对理财产品的发行、投向、重大事项、收益分配兑付等内容进行及时全面的信息披露;四是,保护投资者的自由选择和公平交易权,银行要提供丰富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投资者自由选择,同时产品和服务还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定价,确保投资者获取与其风险承担相适应的收益;五是保护投资者的损害赔偿权,在银行违规或违约进行理财投资运作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监督银行对投资者进行合理的赔偿,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最后,监管部门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切实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原则。
对于理财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监管需要有一定的容忍度,否则会遏制创新业务的健康开展。但是,必须坚守风险底线,将理财产品研发设计和投资运作限制在能管理、可承受的范围内,绝不能容忍理财创新对金融系统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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