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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拉·拜尔:存款保险守护“小人物”

2013年12月11日 09:41
T中
一些与危机前相类似的非理性繁荣行为,在目前的宽松货币政策下滋长。如果QE继续,监管者必须开始运用一些宏观审慎政策手段,应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各种过度行为

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     

    财新记者:近期中国再推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过度的资产证券化是导致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你是否支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拜尔:证券化试图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有其积极作用。但是,除非过往的做法得到改革,我不会支持资产证券化,这对中国同样适用。我认为,资产证券化需要有更好的放贷标准,还有更严格的风险自留和信息披露要求。

  风险自留,即监管者需要强制资产证券化主体保留一部分风险,至少需要把证券化资产的一部分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而不是彻底出表。另外,需要有更严格的放贷标准,包括一些按揭抵押贷款的首付要求。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可以适当放宽要求,但一旦这些产品被规模化,一定的首付要求无疑是必需的。信息披露也需要加强,从而使购买按揭抵押证券的投资者能够审视资产池中自己持有的部分可能存在的风险。

  财新记者:9月,中国时隔十多年后重启国债期货。这类金融产品,应该怎样监管?

  拜尔:国债期货,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是有用的。很多金融产品,在交易不充分的情况下,(价格)很容易被操纵,就像CDS在一些国家的情况。需要有一些规则来禁止投机行为,如透明的定价和披露机制。同时,还需要有一定的持仓限额要求,因为价格操纵往往来自在某类产品上建立很大的头寸。虽然持仓限额在美国颇具争议性,但我认为是必要的。

  很难确定地说哪些金融创新是该避免的。拿CDS来说,它是一种(对信用的)保险,所以,也应该像保险产品一样被监管,否则很容易产生投机。如果有一天中国的金融机构被允许交易CDS,需要保证他们是在对冲风险,而不是谋求投机。具体地说,如果他们要买卖对某个债券产品的信用担保,必须拥有该标的产品。

  某些金融创新的另一个问题是,会产生道德风险。不少金融产品,比如结构性按揭产品,由于其复杂性,很难被大多数人理解。但由于可以借助CDS来对冲风险,人们就不再关心标的资产本身存在的风险。这导致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监管需要抑制这一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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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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