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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振源:应放开小产权房交易满足民生需求

2013年12月19日 11:28 来源于 财新网
小产权房之所以有顽强的生命力,屡禁不止,是因为民众对廉租、廉价房有强烈的市场需求。对此合理的民生需求,政府应当开放小产权房予以满足,而不是打压

  小产权房的功与过

  小产权房的出现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满足了低收入的农民工和城市外来人口的住房需求。在深圳,原村民建起35万幢、3.9亿平方米小产权房(市政府称其为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为七八百万外来人口提供了住房;北京市2007年小产权房占在售楼盘的18%;而农民集体也得到比征地补偿高得多的土地收益。所以有人说,小产权房符合“穷人”利益,是城市房产市场的有益补充。

  对于这项民间认为有益的民生工程,政府为什么要封杀呢?官方的理由是: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耕地保护红线,扰乱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下面要分析一下这几条“罪状”是否能成立。

  先说“冲击耕地保护红线”。据调查,小产权房占用耕地并不多。北京市立项清理的79个小产权房项目,占地3656亩,其中耕地107亩,不过3%,全国估计也至多不过20%。大多小产权房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的,没有占用耕地,为什么要一概封杀呢?再说,城市发展、住房建设必然要占用一些耕地。政府为建设3500万套保障房也在大量占用耕地、储备土地,为什么只许政府占、不许农民占呢?可见占用耕地并不是小产权房的过错,其过错在于突破了土地用途管制,“乱占”耕地。

  说小产权房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确实如此。但其背后的理由是突破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就会减少政府出让金收益,损害已经高价拿地、高价买房的房地产业主的利益。这样,我们就要追究一下,为什么违反?是小产权房的错,农民的错,还是法律不当的错,就需要追查一下现行法律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来由及其成效。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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