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乡统一、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
为构建城乡统一、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就需要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
一、落实十七大平等保护物权、各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的精神,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没有平等的产权就没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就谈不上平等竞争的土地市场。为平等保护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需要修改或重新解释《宪法》第十条城市土地国有的条款,避免再次出现政府将县改市、乡改镇,划一条城镇边界就把集体土地国有化的做法,使集体土地也能参与城市建设。
修改《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用益物权,即赋予集体土地设定和出租、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担保的权利。
根据新法,做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集体土地的权益。
二要修改《土地管理法》,撤除一切不必要的限制集体土地入市的门槛,如不准进入城市建设规划圈内、不准进入房地产市场等门槛,开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入市,打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垄断,建立竞争性的建设用地市场。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灵魂,没有众多的集体土地入市,没有竞争,就不能形成真实反映土地稀缺程度的市场价格,不能实现市场配置。集体土地入市唯一的市场准入限制是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包括不能占用公共设施用地,不能破坏环境等。
三要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财税制度改革措施。主要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约束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建立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制度、完善税收制度,使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出让金收益的依赖,消除土地制度改革的阻力。
更重要的是,四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不要再充当土地资源配置者的角色,把这个角色让给市场,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不要直接经营土地,不要圈地—征地—办开发区、建新城;国有土地的经营交给国资委、与政府脱钩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土地银行等商业机构去做。政府不要直接干预地价,地价要由市场来定。
政府的责任是制定《城乡土地市场管理法》,规范城乡土地入市平等交易的市场规则,维持市场秩序;改变现行土地利用规划方法,编制公众参与式的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使用土地;改变现行的土地利用分区方法,制定新的土地用途分区规划和分区的土地利用规则,限制土地使用损害公共利益、制造负外部性、损害环境;制定合理的涉地税费制度,调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收益分配,促进集约用地;以及向社会提供公共品用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要政府发挥以上市场配置调节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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