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云:我对中国民主法治是乐观的

   这一历史进程的快慢,将取决于政治家们的远见卓识和胆略,取决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良心,也取决于法学家们的独立品格和勇气,还取决于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醒与行动

法治路曲折

法治虽已成治国方略,但仍有人借口“法律不是万能的”,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方略”以“克服依法治国的片面性”

  财新《中国改革》:终于大功告成了?

  李步云:不能这样讲。真没想到,这个问题在理论层面的解决会是如此之艰难。这一治国方略虽已入宪,可还是有人认为“法治”的含义就是法的作用很重要,“人治”的含义就是人的作用很重要,因而主张法治应当与人治相结合,借口法律不是万能的,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方略”来补充,以求克服“依法治国的片面性”。

  财新《中国改革》:这样的思想交锋是不是经常发生?比如:你在接受中共中央党校一刊物的访谈中,曾提出,政法工作不能倒退,倒退是没有出路的,有具体所指吗?

  李步云:有。我在一些场合多次讲过,近些年来,在一些人那里,某些提法和做法是在倒退。

  有一次在北京郊区开“双百活动”经验交流会,最高院大法官张军做示范报告,题目是依法治国与社会管理创新。我提了两点意见。第一,不反对社会管理创新,但要强调,社会管理首先应是社会服务。第二,社会管理创新会有很多措施,但任何措施都要合法。现在,中央有个口号,判案要政治、社会、法律效果三统一,我认为必须统一到法律效果上来。不能用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来突破法律,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只能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予以考虑。当时,张军副院长马上回应说,最高法院就是这样理解的。

  比如,提司法工作要为服务大局、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一些做法也值得研究。现在司法改革一大任务是减负。像有的省平均每个法官每年要办150多件案子,任务够重了,还要他们去做一些与办案无关的事情,没有必要。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检察院的任务就是办案子。办好案子,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最好的为长治久安大局服务。

  财新《中国改革》:听说2011年10月,你曾受重庆市委邀请做过一次法治讲座?

  李步云:当时,重庆市委定的题目是“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政为民”,背景正是“唱红打黑”。中国法学会找了十几个专家,都不肯去,找到我,我说可以去,但要求改题目。中国法学会的同志表示为难,定的题目肯定是主政者感兴趣的,不太好改。我也便没有坚持。

  在讲座中,我提了这样几个观点:一是“唱红”我也喜欢,但不能搞运动,不能乱花钱,不能走搞阶级斗争的回头路;二是“打黑”全世界都很重视,但不能不讲标准,不能不讲程序,不能搞刑讯逼供,不能不尊重律师。此前我曾就“李庄案与中国法治前景”接受过媒体的采访。我说,你们应该也看到了。

  我又提出“五个重庆”的提法不全面,最重要的是得加一个“法治重庆”。

  后来,重庆市委组织座谈会,讨论重庆建设民主法治的相关问题,我和郭道晖都没被邀请参加。

更多报道详见:八二宪法三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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