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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责任导致英行一分为二——画说金融史(20)

2013年09月23日 15:32 来源于 财新网
一部新的法律使银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国家管治权力中的重要一环

  这个年代还出现了另一个大问题,就是银行的倒闭潮,对此英格兰银行又成为众矢之的。小银行出麻烦本来是不可免的,这个问题之所以与英格兰银行挂上了钩, 首先是由于1826年的一纸银行法。

  为了打破英行的垄断, 该银行法允许在伦敦城方圆65英里之外设立股东超过6人的小银行,以提升银行股本筹资和货币发行的能力。这样就掀起了商业银行发展的一个小高潮。据一份国会辩论的记录,至1836年依据此法建立的股份银行达到72家。

  这些股份银行和原有的几百家乡村小银行,满足了工业革命后英国对金融服务的需要,但是它们经不起经济波动的风雨。每当出现支付困难,小银行都会跑到英格兰银行要求高息贴现它们的票据,以度一时之困。

  1839年,英格兰银行的支付也出现危机,无法解救遍地钱荒的小银行,结果它屈尊向法兰西银行伸手,借了250万英镑。但这也没能挽救英国的银行业一直处于危险之中,1843年,至少有63家银行宣布停止支付,其实就是倒闭了,这个数字占了银行总数的10%。小银行的停业连带工业企业的关门对经济的波动火上加油,公众怒气冲冲,矛头直指拥有垄断特权左右逢源的银格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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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Nat West 银行的旧日大楼。英行最后的垄断在1833年终于被打破,任何人可以在伦敦设立股份制银行。Westminster Bank 是在市里第一家注册的股份制银行, 是Nat West的前身。

  中国人看西方的金融制度,总是着眼于它的演变结果, 对其经历的过程了解不足。譬如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与稳定经济的责任, 英国经过多年的摸索, 才明确了这一概念。十九世纪上半期,英国的银行制度被视为漏洞百出, 英行的货币发行备受攻击,改革的呼声四起。1833年,在讨论延续英格兰银行特许权的同时,议会推出了一项新的银行法,它是20年代一系列争吵的结论,亦是1844年银行法的前奏。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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