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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金融监管如何严控利益冲突

2018年03月29日 12:29
T中
中国应结合金融系统行业性特点,有效吸纳西方发达经济体制度安排的成熟经验,加紧完善制度设计
news 原图 欧美等主要经济体纷纷出台制度规范,严格约束金融监管部门职员行为,避免利益冲突,确保金融监管部门履职时切实做到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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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美联储利益冲突强制性规定

  美联储,是由联邦储备委员会(简称“联储委员会”)、十二家联邦储备银行(简称“联储银行”)以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等三个部分组成的庞大系统。早在1993年,联储委员会就曾向各家联储银行下发通知,明确利益冲突方案要素。1994年,联储委员会向各家联储银行下发通知,对检查人员的餐饮以及接受礼物进行了规定。1995年,联储委员会向各家联储银行再次下发通知,修订了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十年后的2005年,联储委员会根据《2003年金融机构检查保持独立法(Preserving Independenc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 Act of 2003)》,对检查人员的借款行为规则进行了相应修改。由于美联储具有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督的双重职责,而利益冲突最容易产生于市场监管过程中,且纽约联储银行又是美联储系统中承担金融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组成机构,所以,对于美联储利益冲突强制性规定的介绍,主要以《纽约联储银行行为规则(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Code of Conduct)》为基础。

  (一)基本义务

  职员履职时必须诚实、正直、公正,不允许对任何人有任何不适当的优待。职员有义务避免将自己的个人利益凌驾于纽约联储银行利益之上。职员有义务避免现实或者明显的利益冲突,进而引发公众质疑职员的独立判断和履职能力。

  (二)银行信息

  纽约联储银行信息,只有通过正常程序才能对外公开。职员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包括纽约联储银行、联储委员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纽约联储银行职员以及联邦监管部门在内的非公开信息。对于这些信息,职员必须严格保密。

  除了用于纽约联储银行事务以外,职员不得使用非公开信息从事金融交易。无论是采取建议、推荐,还是以知晓或者未授权的方式,职员都不得为增加职员个人利益或者他人利益而不适当地使用非公开信息。

  掌握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一级(Class I FOMC)信息的职员应该避免从事金融交易,因为交易的时点可能使公众认为交易是按照美联储议事和行动等内幕信息进行的。为了避免误解,掌握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一级信息的职员,不得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召开例会七个自然日以内以及例会召开当天24小时内购买或者出售包括联邦储备系统职员的节俭退休计划(Thrift Plan)在内的证券,但货币市场共同基金除外。除了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以外,职员持有任何证券都不得少于30天。

  如果做出购买或者出售证券的投资决定是在例会召开前7天的,则不受限制。掌握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一级信息的职员,应该确保配偶和受抚养子女遵守同样的限制。

  (三)使用职务

  为了本人或者他人利益,职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使用在纽约联储银行的职务。

  除非是纽约联储银行的产品或者服务,或者经过纽约联储银行授权的产品、服务,否则,职员不得为了支持产品、服务或者企业而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职务、头衔或者与其履职相关的任何权威。

  (四)金融利益

  1、基本规定

  职员不得以官方身份实质性地参与具有金融利益的特别事件。这些特别事件是职员知晓的,与职员或者其相关当事方有金融利益关系的,而且,这些事件对于利益有着直接且可预测的影响。特别事件包括与存款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相关的监管事宜、规则制定、规则施行、执法行动、检查、裁决、征求意见、购买或出售(证券、外汇或者不动产)、缔结合同以及对服务价格和非价格做出规定等。参与特别事件的方式包括做出决定,提出建议,以及参与调查等。

  以下个人或者组织的金融利益被视作是职员的金融利益,将会导致取消职员参与某些活动的资格:a. 职员的配偶;b. 职员的未成年子女;c. 职员的普通合伙人;d. 职员作为官员、董事、受托人、普通合伙人或者职员所在的组织或者实体(无论是否支付薪酬);e. 与职员正在商议谋职或者未来工作协议的个人或组织。

  在判断某特别事件对于金融利益是否有直接且可预期的影响时,对于特别事件采取的行动或者做出的决定与该事件金融利益的预期影响之间必须存在密切的因果联系。虽然影响没有立即发生,但是影响可以是直接的。金融利益的可预期影响是指,影响金融利益的可能性是真实的,而不是偶发的、投机的。

  对于金融利益,美国联邦法《18 U.S. Code § 208》规定得非常严格。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职员,将处于一年以内的监禁或者罚金;对于故意(willingly)违反该规定的职员,将处于五年以内的监禁或者罚金。

  2、豁免的金融利益

  根据政府道德办公室(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出台的规定,一些金融利益是豁免的,即便是特别事件会受到这些豁免利益的影响,职员仍可参与。

  (1)三类一般豁免

  第一类:通过多样化的非区域性共同基金或者单位投资信托进行的投资;

  第二类:在美联储系统退休或养老计划中的职员利益;

  第三类: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联邦政府债券和美国存款债券。

  (2)四类特别豁免

  第一类:某些职员福利计划;

  第二类:公众交易的债券,包括市政债券、区域共同基金、长期联邦政府债券;

  第三类:由于职员与某些免税机构存在关系,导致该机构的利益被视作职员利益;

  第四类:职员的普通合作人利益。

  (3)个别豁免。原本应撤销参与某特别事件资格的职员,如果事前得到书面个别豁免,则可以参加该事件。职员如果要求豁免,应向道德办公室官员咨询。

  3、禁止的金融利益

  (1)一般规定

  虽然某些金融利益可以豁免,但是职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持有或者控制存款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或者股权。存款机构是指,银行、信托公司或者接受存款的公司(包括根据外国法律获得执照的银行)。此外,可以正常持续获得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一级信息的职员和市场小组(Market Group)成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持有(或者控制)政府债券主承销商的债务或者股权。如果职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控制债务或者股权的,则视作是职员所为。

  (2)七类例外

  第一类:公众交易货币市场基金或者其它共同基金(包括存款机构的分支机构的基金以及政府债券主承销商的基金)。但是,该类基金没有集中投资于金融业,且职员和职员配偶也没有控制该基金中的金融利益。

  第二类:并非职员个人,而是职员的配偶或者职员的未成年子女获得的以下利益:婚前利益;职员受雇于纽约联储银行前的职员利益;作为与雇佣相关的补偿或者额外利益,或者是为其成为董事(或者雇员)而提供的“资格股份”。

  第三类:并非职员个人、其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创造的未来利益。

  第四类:职员、职员的配偶、职员的未成年子女作为资产受益人的利益,但该利益并非由资产的法定代表人分配。

  第五类:由独立于职员及其配偶的受托人管理的广泛持有多元化退休金或者其它种类退休基金。

  第六类:公众交易控股公司的利益。该公司在从事银行或者储蓄业务中不具备主要影响力,不被美联储监管。此外,该公司未控制美联储的州成员银行,未控制在美国运营的外国银行,未控制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保的在美国金融机构办公室,也未控制《银行控股公司法》规定的任何一家银行。

  第七类:公众交易控股公司的利益。对于被禁止拥有主承销商(或者其分支机构)股份的职员而言,拥有主承销商的公众交易控股公司的利益,该控股公司并非主要从事投行、节俭退休或者债券业务。

  如果被要求做出公开利益申报,职员必须如实申报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金融利益,包括以上七类不受禁止的金融利益。

  纽约联储银行除了可能对违规职员实施纪律处分以外,还将要求职员出售被禁止的金融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允许保留金融利益,但是如果拥有或者控制该利益可能导致撤销职员正常履职资格,那么职员也可能被要求出售该利益。鉴于职员岗位和金融利益的本质及可销售性,当纽约联储银行要求职员出售金融利益时,将给予职员合理时间。除非纽约联储银行认为非常困难,否则职员应在90天以内完全出售利益。

  (五)礼物、餐饮和娱乐

  1、一般规定

  除非有例外规定,否则禁止职员从与纽约联储银行有业务往来或者监管关系的个人或者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地索取或者接受礼物、餐饮、恩惠、服务、娱乐或者具有货币价值的其它礼物。此外,禁止职员从与职员在纽约联储银行履职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机构获取礼物。如果外界向职员提供禁止性礼物,职员应当拒绝。如果职员收到禁止性礼物,应按规定返还或者处置,并将纽约联储银行的规定告知送礼人。

  2、八类例外

  第一类:礼物价值不允许超过20美元,且不是频繁地来自相同的送礼人;

  第二类:职员放弃了在纽约联储银行履职而可参加的广泛参与的会议或者聚会,因此而获得由于减少参与或者放弃入场的费用;

  第三类:与职员在纽约联储银行履职无关的由于个人关系而获得的礼物;

  第四类:由于配偶工作而不是由于职员在纽约联储银行工作而获得的礼物;

  第五类:由于职员外部工作且不是由于职员在纽约联储银行工作而获得的礼物;

  第六类:职员因参与慈善组织或者社区活动而获得的餐饮;

  第七类:经过纽约联储银行道德办公室官员提前书面授权允许的餐饮,要么该餐饮有助于纽约联储银行进一步开展工作,要么职员无法支付费用,要么接受该餐饮不会产生利益冲突;

  第八类:该礼物不是专门针对纽约联储银行职员而是针对普通大众进行的折扣或者利益。

  即便有以上八类例外,但是,如果礼物等是与职员在纽约联储银行履职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机构赠送的,那么职员必须拒绝。

  3、提前获得纽约联储银行许可,职员可以接受因为业绩优秀而被授予的善意(bona fide)嘉奖,但是,该奖励按照惯例是对完成既定任务的一种认可,或者按照惯例是为确保工作继续完成而进行的一种奖励。此外,获奖人还应该是根据既定标准而获得礼物。

  4、接受礼物的例外规定不适用于纽约联储银行检查人员从被检查机构获得礼物。此外,禁止检查人员接受美联储是主要监管部门的金融机构赠送的礼物或餐饮。

  5、纽约联储银行职员不得接受外国政府部门(包括外国中央银行)的礼物,除非该礼物价值不超过375美元,且该礼物仅仅是作为纪念品或者礼节。

  6、职员不得接受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下属的“财政借款咨询委员会”(treasury borrowing advisory committee)赠送的礼物,也不得接受该委员会成员赠送的礼物。

  (六)另谋职业

  如果某事务将直接且可预计地影响职员正在寻找另一份工作或者对未来工作已有意向的机构的金融利益,那么,职员不得以官方身份实质性地参与该事务。在某些情况下,若职员参与了此类事务,将可能违反联邦刑事犯罪法。

  (七)对外活动

  1、原则

  职员对外活动(包括外部工作),不应该影响纽约联储银行或者美联储的声誉,不应该影响职员的正常履职,也不应该与职员职责不一致。在从事有报酬的对外工作之前,职员应事前获得纽约联储银行批准。

  2、教学、发言和写作

  (1)一般规定

  除非有例外规定,否则职员不得接受来自纽约联储银行以外的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就与纽约联储银行工作有关的教学、发言和写作而支付的报酬、礼物或酬谢。本限制,还禁止职员接受来自纽约联储银行以外的与出席、发言和出版相关的车旅费补助。

  (2)两类例外

  如获得纽约联储银行的事先同意,职员可以接受以下两类的车旅费补助:第一类,职员开设与其履职相关的课程,但该课程应该是学院、大学或者教育机构(例如美国银行业学会)的常规课程;第二类,职员使用或者整合了在纽约联储银行履职中获得的信息后而准备了文章(或者出版物),且该文章(或者出版物)是在业余时间完成。

  (3)使用工作头衔

  除非以下两类情况,否则当出版图书和参加研讨会(与职员履职无关)时,职员不得为了促进图书销售、强化研讨会价值而在教学、发言和写作中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在纽约联储银行的工作头衔。第一类,记载该头衔的履历只是职员的众多履历之一,且该履历与其它履历相比并不突出;第二类,文章登载于科学或者专业评论杂志中,且职员突出地表明其观点并不必然代表纽约联储银行。

  3、政治活动

  (1)一般规定

  对于美联储与政治的独立性,联邦储备银行有特别要求。虽然职员可以参与公共事务或者进行辩论,但是职员不得在政治活动中宣传其与纽约联储银行的关系。此外,职员不得在工作中和工作场所参与政治活动。必须特别警惕的是,应该避免纽约联储银行资助人的建议,同时,避免资助人的政治倾向。

  (2)党派政治活动

  职员可以参加党派政治活动,但不得参加党派政治竞选,也不得索取或者接受政治捐赠。职员可以在党派中任职,但不得因此而影响在纽约联储银行履职。

  官员必须格外警惕,避免被外界认为其个人政治观点反映了纽约联储银行或者美联储的观点。官员只能作为个体投票人参加党派政治活动。官员不得积极参与党派政治活动,不得参加党派政治竞选,不得在党派中任职,也不得索取或者接受捐赠。

  非党派公众服务往往是社区服务活动,只要不涉及党派的选举或者提名,职员和官员都可以参加。

  (八)离职后的行为

  1、前职员

  停止为纽约联储银行工作后,离职职员不得就其在纽约联储银行履职时从事的特别事件与纽约联储银行联系。如果离职职员就此类特别事项与在职职员联系,那么在职职员不得讨论此类特别事项,也不得提供任何非公开的相关信息。为了正常履职,在职职员可以就离职职员在纽约联储银行工作期间的相关信息联系离职职员。

  2、前官员

  停止为纽约联储银行工作一年内,离职官员不得为了影响官方的行动而代表他人与纽约联储银行或者美联储的任何职员联系。此限制不适用于离职官员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其它联储银行、州(或者当地)政府、美国加入的国际组织、学术机构、政治机构或者免税医疗机构。

  3、非公开信息

  职员离职后,必须对非公开信息保密。职员离职时必须留下所有关于纽约联储银行非公开信息的文档、资料、计算机存储介质、报告和记录。

  (九)公开声明

  为了获得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甚至是违反政策或者法律的信息,以下四类人员每年至少做出一次公开声明:

  1、所有官员;

  2、所有以下职员:

  (1)职责要求其个人实质性地参与对存款机构(或者存款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监管、检查、执行、调查;

  (2)职责要求其个人实质性地参与对于合同及采购做出决定或者做出重要判断;

  (3)有权对既定操作或者内控程序制定例外规定;

  (4)有权获取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一级信息。

  3、贵重物品处理区域的经理和管理人员;

  4、纽约联储银行道德办公室官员要求的其他人员。

  (十)举报和违规责任

  1、鼓励职员向纽约联储银行道德办公室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腐败、欺诈或者盗窃在内的违规行为,将同时报告给纽约联储银行首席审计官。

  2、违反规定的职员,将受到包括辞退在内的纪律处分。

  (十一)构成犯罪的利益冲突

  一方面,根据美国联邦法(18 U.S.C §212)的规定,美联储成员银行(或者其它机构)的职员或者董事,向检查人员或者具备检查权的人员提供贷款或者酬金,即构成犯罪。另一方面,根据美国联邦法(18 U.S.C §213)的规定,美联储的检查人员从被检查机构获取贷款或者酬金,即构成犯罪。以上两类犯罪人员,将单处或并处监禁、罚金。

  贷款,不包括基于开放式消费信贷计划开立的信用卡账户,以及以检查人员本人住房作为不动产抵押的贷款。但是,该申请人必须满足信用卡账户和不动产贷款的要求,而且不得优于其他所有向该机构申请信用卡账户和不动产贷款申请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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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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