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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金融监管如何严控利益冲突

2018年03月29日 12:29
T中
中国应结合金融系统行业性特点,有效吸纳西方发达经济体制度安排的成熟经验,加紧完善制度设计
news 原图 欧美等主要经济体纷纷出台制度规范,严格约束金融监管部门职员行为,避免利益冲突,确保金融监管部门履职时切实做到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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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欧洲中央银行利益冲突强制性规定

  欧盟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简称“欧央行”)。2004年,欧央行颁布《欧央行程序规定(Rules of Procedures of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2014年11月,欧央行颁布《欧央行监管委员会成员行为规则》,采取“原则”加“列举”的方式修订了《欧央行程序规定》,对监管人员利益冲突做出了强制性规定。

  (一)原则

  2013年10月,欧委会确立了欧央行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责分立的基本原则。就审慎监管而言,欧央行监管委员会(Supervisory Board of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都应当避免任何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场合。一般情况下,当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具备影响履职公正性和客观性的私人或者个人利益时,利益冲突就会出现。此外,此类利益还包括其家庭成员或者重要伙伴的潜在收益或者优势。

  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时,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应当书面向监管委员会报告,而且不得参与相关事件的讨论及投票。

  (二)礼物

  礼物是指与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履职有关的收益或者优势,包括财务或者其它。

  在任何情况下,接受礼物不应当损害或者影响监管委员会的客观性和履职的自主性,也不应当对礼物收受人或者提供人产生不适当的义务或者期望。礼物的价值一般不得超过50欧元。如果在特别情况下不得不接受超过50欧元的礼物,该礼物应该交给欧央行,除非超出50欧元的部分已经向欧央行付费。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不得频繁地获取相同送礼人的礼物。

  (三)邀请

  在牢记遵守独立性原则和避免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如果参加会议、款待、文化娱乐活动与履职或者欧央行的利益协调一致,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可以接受邀请。

  (四)个人活动

  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应当确保个人从事的活动无论是否接受报酬都不能对其履职有负面影响,也不能损害欧央行的声誉。

  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的教育和学术活动不能与被监管机构有关。凭借个人能力参加教育和学术活动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所从事的工作价值相当,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在职期间,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每年应当向欧央行道德委员会(Ethics Committee)书面申报个人活动以及获得的报酬。

  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应当明确,所从事的科研或者学术研究是个人行为,不代表欧央行观点。

  (五)个人金融交易规则

  禁止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为了直接或者间接地进行个人金融交易而使用获取的机密信息。

  在个人资产超过正常范围时,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应该遵守个人资产管理的规定,确保监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益冲突,不使用秘密信息。

  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必须遵守欧央行制定的欧央行职员个人金融交易规则。针对监管委员会成员来自于成员国监管部门,其还应该遵守关于个人金融交易的国内规范。

  (六)财务申报

  如果成员国没有规定财务申报,监管委员会成员应该在正式履职的三个月内或者本《行为规则》实施起的三个月以内,将财务申报书面呈送欧央行主席。财务申报每年一次,主要包括遗产继承、对于任何组织或者机构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介入情况、以及未来的资产管理。

  (七)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s)

  1、自不再履职当日起两年内,监管委员会成员应该通知欧央行主席其工作意向,无论该工作是否盈利。

  离职的原监管委员会成员应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第一,到直接受欧央行监管的信贷机构工作,必须自离职满一年;第二,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到不受欧央行直接监管的信贷机构工作,必须自离职满一年;第三,除了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外,到非信贷机构工作,必须自离职满六个月。

  2、自不再履职当日起一年内,除监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应该通知欧央行主席其工作意向,无论该工作是否盈利。

  离职的原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应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第一,到直接受欧央行监管的信贷机构工作,必须自离职满六个月;第二,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到不受欧央行直接监管的信贷机构工作,必须自离职满六个月;第三,除了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外,到非信贷机构工作,必须自离职满三个月。

  3、欧央行道德委员会可以延长冷静期。对于原监管委员会成员,最长时间为两年;对于除监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最长时间为一年。

  (八)保持独立性

  根据欧委会《1024/2013规定》第19条(1)款,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在履职时应当独立客观,不应该考虑成员国或者个人利益,而应该体现欧盟的整体利益。所以,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不得听令于欧盟的机构或者组织,不得听令于成员国政府,也不得听令于任何公共的或者私有的组织。

  为确保履职时独立性,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不受政治的不正当影响,也不受商业利益干扰。

  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不得兼职,且应该从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或者使其可能滥用秘密信息的岗位辞职。

  (九)配偶及重要伙伴的有偿职业

  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应当向欧央行道德委员会申报其配偶及重要伙伴的可能产生预期利益冲突的有偿职业或者其它有偿活动。

  (十)保密

  在欧央行官方没有正式公开监管决定之前,监管委员会成员和监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人不得在公共发言、声明或者媒体中透露任何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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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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