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异峰突起
2010年7月22日上午,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局长助理章国锡,在办公室被几名自称反贪局的人带走。章国锡后来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当时他没看到任何办案手续,就被带到了一个湖边小宾馆,从7月22日上午至7月24日下午,遭连续审讯,要求交待受贿事实。
章国锡推测,此举是鄞州区反贪局通过对他人诱供,诬告了他。据其后来在《看守所日记》记述,期间,妻子被传来与他见面,检方威胁如不配合交代,将其作为同案犯审讯。绝望之下,章国锡按要求做了口供笔录。
此后,由于翻供,章国锡再次遭受三天三夜的连续审讯,期间被罚站,双手反拷,遭四五人上拷打。之后,被异地关押,长时间强制劳动,以及多次夜以继日的提审……
此后的章国锡没有想到,他会成为国内非法证据排除第一案的主角,命运也随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实行,而跌宕起伏。
近年来,随着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被曝光,刑讯逼供的罪恶展露无遗,在民间和学界呼吁、中央高层关注之下,证据新规作为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重重障碍中出台,并被寄于厚望。中央政法委书记曾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严格执行两个规定,确保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章国锡并不了解这些。在看守所中,他坚持写日记,记下被刑讯逼供的细节。这些日记日后成为其辩护律师姜建高在法庭上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重要凭据。
在姜建高陆续拿到《看守所日记》的2011年1月,人们对两个新规的实施前景并不乐观。出身检察系统的姜建高说,“专门讲程序,离开实体,在当前司法环境下,是不现实的。”章国锡是不是收钱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姜建高并没有把握,关于章国锡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也不足。
随着调查的深入,姜建高拿到了更多的证据。其间,检察机关通过各种手段,6次试图让章家解聘姜建高,却进一步激发了他对该案的重视。对章国锡“清白”的判断,是他决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核心因素。
2011年4月11日,该案一审在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开庭,章国锡被指控受贿7.6万元。当天上午庭审快要结束时,姜建高向法庭提出要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称公诉机关的证据是假的,案子违法操作。此后的5月11日、6月20日,该案两次开庭审理。章国锡向法庭提交了《冤案真相》、《看守所日记》等,并多次陈述遭刑讯逼供。
姜建高认为,侦查机关对章国锡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诱供、欺骗等手段,其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检方则出示了章国锡的有罪供述笔录,播放了其有罪供述的录像片段等。
在6月20日的庭审中,法院从看守所提取了2010年7月28日章国锡的体表检查登记表,载明章国锡“右上臂小面积的皮下淤血,皮肤划伤2cm”。章国锡当庭指认,该伤痕是他遭到审讯人员的围攻造成的。公诉人则称,这是章国锡在审讯时情绪激动,为防止其自残上前阻止时不慎弄伤,并递交了鄞州区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称该局没有刑讯逼供、诱供等。
姜建高申请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遭公诉人拒绝;要求当庭播放审讯录像,也遭拒绝,公诉人称审讯录像涉及机密。
2011年7月11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章国锡及其辩护人指出侦查机关违法获取章国锡审判前有罪供述,控方虽然出示证据,但不足以证明侦查机关获取相关供述的合法性,且对章国锡在审讯时受伤的事实,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故章国锡审判前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判决,认定章国锡受贿6000元,免于刑事处罚。
在万马齐喑之际,章国锡案的一审宣判,如异峰突起,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被认为是中国首次采用“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例,具有标杆意义的判决。当时正值刑事诉讼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之际,该案的积极意义一时被赋予各种解读。
赞誉之中,更有担忧。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曾悲观地认为,该案的成果几乎纯属极个别现象。如果不能解决排除非法证据措施问题、录音录像问题等的落实,修法将是空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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