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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阻击战

2013年11月24日 21:24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法近日出台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亦强调“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规则实施三年多,律师们在法庭上屡战屡败、屡败屡战,测量着纸上的法律与现实的距离

  程序启动之门

  田文昌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章国锡案一审宣判之时,两个规定已实施一年,这个“非法证据排除”第一案,并未带来有价值的示范作用。

  在不少律师印象中,两个规定出台以后,一直少有人用。很多基层法院的法官、院长,甚至不知道有这个文件。律师杨学林说,对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很多法院都有抵触。他们认为,过去可以非常宽松地把庭开完,现在辩护人提出了这个问题,还会要求调看录像、传唤侦查人员出庭,不仅增加工作量,而且让法官直接面对要否定侦查机关证据的压力。

  2011年5月27日上午,在湖北咸宁出租车司机罢工引发的钱四逢等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律师斯伟江、浦志强等当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竟对该规定“一无所知”,不得不休庭,拿了打印的该规定,和旁听席上的法院领导讨论。

  当天下午,浦志强从两份笔录中,发现钱四逢被连续讯问15个小时,向法庭申请直接排除这两份证据。审判长则答复称:辩护人提出的问题,将在庭后进行。斯伟江据理力争,审判长不得不再次休庭研究对策。但随后恢复开庭后即宣布:该组证据并非由公安机关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合议庭决定驳回律师的申请。

  在斯伟江经手的案例中,因非法证据排除而导致审辩冲突的,并非孤例。2011年9月22日,在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审判的褚明剑涉嫌受贿案件中,他因坚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逐出法庭。

  这是一起科级干部被控受贿25多万元的“小案子”。当天,褚明剑直言遭受刑讯逼供,绝大多数指控都是“打击报复,无中生有”。

  斯伟江几次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判长经休庭合议后称,鉴于被告人陈述的是在纪委遭受刑讯逼供,纪委不是“两高三部”上述规定中的办案机关,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斯伟江再表异议,审判长不理,让公诉人继续举证。斯伟江继续申辩,审判长数次敲响法槌:“请辩护人尊重法庭的决定,再不尊重,就请你出去。”

  随后法警出动。斯伟江坚持讲完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后,退出法庭。此后,斯伟江将褚明剑《关于刑讯逼供情况的反映》,发于博客,引起舆论关注,触动当地政法高层。直至2011年10月17日,该法院重新开庭时,终于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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