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不醒装睡的人
“闹庭”风波之后,6月8日,黎庆洪案庭审再次开始,审判长先就管辖问题,驱逐辩护人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说明;坚持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询问被告人之后统一进行。
庭审由对黎猛的发问开始,黎猛否定了所受指控,并指出遭受刑讯逼供,并且提出了时间、地点、警员姓名和刑讯方式,律师张磊向法庭提出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在接下来的10天里,57名被告中,有20多人都称遭受刑讯逼供。有人当庭诉说被刑讯逼供,而受司法机关指定出庭辩护的律师,并未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杨金柱等律师,坚持向他们发问,法官以只能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为由,多次打断其提问。
随着被告的陈述,更多的刑讯逼供细节,被披露出来:吊打、坐老虎凳等。被告人陆松涛,陈述被用老虎凳的夹子夹脚,至今还有伤痕。杨金柱请其向法庭演示,如何被夹脚,被法庭制止;斯伟江要求当庭控辩审三方查验伤痕,未获支持。
一连10天,法庭上的激烈争论,都与刑讯逼供有关。6月18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终于启动。
据律师张磊介绍,法庭首先对“老虎凳”进行调查。公诉人举出贵阳市公安局的证言和行业标准,欲证明讯问椅是公安部统一标准配置,并出示照片。
黎庆洪一看,就大声说:“老虎凳照片是没有问题,但是使用人有问题,使法有问题。”他自述在“老虎凳”上被反铐,用皮带往上吊、拉,警察用手揉其肩,以加深痛苦。
公诉人向法庭举证,黎庆洪的讯问笔录原件,审讯人员书写的情况说明,出入看守所休检表,看守所监管民警等的证言,检察院对于相关审讯人员的调查笔录等。
黎庆洪说,刑讯逼供的就是写证明的几个审讯人员。辩护律师认为,讯问人员每次都让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作为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有些笔录甚至正是证明刑讯逼供存在的证据,因为被告人在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虚假的笔录上签字,唯一的原因,只能是刑讯逼供。
杨金柱要求控方提供审讯时的全程录像。公诉人明确答复称,没有。黎庆洪说,审讯室里是有录像的,但是(警察)潘立新在逼供时,就叫人把摄像头关掉了。
警察潘立新被指控包庇黎庆洪涉黑组织、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受贿,成为同案被告人,但因“涉密”,对其审判没有公开进行。
在持续数天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法庭播放了潘立新的庭审部分录像。录像中,他说自己文明办案,没有实施过刑讯逼供,并称老虎凳“听都没听说过,以前国民党时才有,电影上才有。”
看潘立新录像时,有被告人忍不住对着屏幕说“你撒谎”。有律师说,潘立新本身就是同案被告人,被指控黑社会的保护伞,那么,他对于其“保护”的“黑社会成员”所作的笔录,怎么能够作为呈堂证供?
庭审中,辩护律师多次向法庭要求传唤审讯人员到庭作证。公诉人出示了一份由贵阳市公安局出具的公函。函中称:鉴于当前证人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打黑民警容易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为保护打黑民警的正当权益,我局不安排民警出庭作证。
斯伟江和周泽认为贵阳市公安局此举,涉嫌构成伪证、妨害作证,应由公安部进行调查。
法庭上还围绕着何为刑讯逼供,发生了激辩。关于连续审讯多长时间算刑讯逼供的问题,公诉人多次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讯问多长时间,所以,2小时,8小时,11小时,24小时,36小时,都不能说是违法。
斯伟江则说,“让人感到痛苦的长时间就算刑讯逼供”,并以最高检察院关于刑讯逼供犯罪的立案标准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为证,来说明何为“刑讯逼供”或“酷刑”。
“驳回,驳回,还是驳回。”律师张磊事后在博客中形容此后的程序:公诉人永远像复读机一样,宣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一份一份地出具办案人员的书面情况说明。
有多位司法机关指定的辩护人,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阶段并未到庭。法官还以未提供证据和线索为由,驳回数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至6月20日下午,在杨金柱的要求下,审控辩三方对此前陈述称被“老虎凳”夹脚的陆松涛当庭进行了查验。在受伤时间已过一年十个月之后,其双脚背面尚有明显点状痕迹。即便如此,审判长仍宣布驳回其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杨金柱当庭大呼“悲哀”。
当天休庭时,法庭单独留下了杨金柱和公诉人,由从贵阳市第四医院请来的三位骨科医生,对黎庆洪的手进行鉴定。第二天,法庭出具了一份专家咨询意见,称黎庆洪“右上肢‘神经’损伤没有依据”。据此宣布,没有证据证明黎庆洪因刑讯逼供受伤,辩护人对其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驳回。
到举证质证环节,又有黎崇刚等多名被告,陈述遭受刑讯逼供,甚至数位出庭的证人,也称遭铐起吊打、疲劳审讯,律师提请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均未获答复。
至法庭辩论环节,几乎所有律师,都对程序问题提出激烈的意见。律师沈忱说,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在本庭没有得到正确的实施,这种状况正是反映了我国公、检、法的地位;这样的结果,完全架空了排除非法证据规则,放纵个别无良警察肆意刑讯逼供。“这样的排非程序,我只能说你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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