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社会债务总量的概念
我们界定的社会债务总量的概念基础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社会融资总量的概念。社会债务总量是指包括政府、家庭和企业在内的经济中的债务总规模。
人民银行的社会融资总量包括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股票。我们对该定义作出四点调整。
首先,我们剔除了非金融企业股票,因为股票不包含在债务融资中。
第二,我们剔除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类似于银行向企业提供的信贷额度,但并不是真正的债务。承兑汇票一旦被兑现或是在二级市场转让于另一家银行(通常低于票面价值),都会被统计为银行贷款。
第三,我们加入了政府债务(含中央政府发放的地方政府债务),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中不包含这一项。
最后,我们还考虑了部分准政府债务,包括铁道部债务(2007年至2012年从6700亿元增至2.8万亿元)以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重组贷款的结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总计计提了四大银行的1.4万亿元坏账。如果假设回收率为30%,那么这些坏账将剩余约1万亿元的债务。
调整后,我们估算2012年社会债务总量约为100.5万亿元(相当于GDP的193.5%),高于2008年的45.4万亿元(相当于GDP的144.7%)。因此,在过去的四年中,经济中的债务总量增长超过一倍,而与GDP之比增长约50%。
各个行业的社会债务总量细分
是什么原因造成2008年以后社会债务总量的快速增长?我们马上想到的是政府,因为地方政府平台融资(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托贷款以及企业债券融资)被普遍认为是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来源。

我们将分行业对社会债务总量进行量化分析。首先是政府。中央政府债务较为直接明了,包括中央政府债务、铁道部债务和资产管理公司重组贷款。对于2008-2010年的地方政府债务,我们采用的是国家审计署的统计数据。我们假设,在过去两年中: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额从2010年的9.1万亿元小幅增至2012年的9.3万亿元(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近期讲话透露的数字);
国家发改委批准的80%的企业债是属于支持地方政府投资活动的城市开发建设债券;
50%的信托贷款用于支持地方政府投资活动。而根据统计数据,信托贷款占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的43%,用于支持基础性产业的信托资金占23.6%。两者基本一致。
基于我们的估算,2008年至2010年地方政府债务从5.57万亿元急升至10.7万亿元,2012年进一步增至14.1万亿元。在地方政府债务与GDP之比方面,2008-10年飙升9%,但之后保持相对平稳的增速。而2008年以来中央政府债务与GDP之比反而略有下降。两者相加后,政府总债务与GDP之比从2008年的40.6%升至2012年的49.4%。
第二,我们估算了家庭债务总量。家庭获取融资的最主要渠道是商业银行,2012年的消费贷款总额为10.44万亿元。其中最大比例的是住宅按揭贷款,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起诞生,直至2012年底,住宅按揭贷款总规模已升至8.24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家庭债务的增长速度也非常快,2008年家庭债务与GDP之比为11.9%,而2012年则升至20.1%。家庭债务的增长部分上是2009-10年房价飞涨所致(伴随着住宅按揭贷款的高速增长),另一部分原因是汽车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等新型消费贷款产品的增长。
最后,剩余部分就是企业债务。2008年至2012年,企业债务从28.9万亿元大幅增至64.4万亿元。在过去四年中,企业债务与GDP之比猛增30%以上,2008年为92.1%,而2012年则为124%。
我们的上述计算较为粗略。为进一步核实,我们观察了规模以上企业的负债总规模数据,2008年至2013年4月,规模以上企业的总负债从24.8万亿元增至45.3万亿元。我们还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进一步的核查:2008年至2012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总负债从7.3万亿元增至16.0万亿元。总体而言,根据多个来源计算的企业债务增速似乎基本相同。
简而言之,2008年至 2012年,中国经济中的债务总规模(债务与GDP比)增长了50%,其中地方政府债务、家庭债务和企业债务分别约占9%、8%和32%。由此我们能够较为准确地评估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来源。










